東帝士集團前負責人陳由豪因案潛逃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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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被起訴損害債權罪。陳跨海遞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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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同案被告無罪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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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法院判他無罪。北院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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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被告無罪不代表陳一定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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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聲請。陳由豪涉及與妻子林富美非法挪用東華公司資金新台幣8億餘元等多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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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1年即離境未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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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於98年取得中國公民身分。 北檢101年間針對陳由豪另涉損害債權案提起公訴,但陳由豪始終未到案,台北地方法院發布通緝。陳由豪日前透過律師具狀,表示損害債權案的同案被告已獲判無罪確定,同理陳由豪顯有諭知無罪判決的情形,法院得不待陳述而為無罪判決,聲請北院開庭審理判決無罪。北院認為,陳由豪逃亡遭通緝,從未到庭應訊,有無犯罪仍需調查才能判斷,法院無法以現存卷證認定陳由豪無罪,同案被告無罪效力不及於陳由豪,同案被告無罪不代表陳由豪也應該無罪,日前駁回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