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歲上班族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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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被坊間診所張貼廣告「夏季療程特惠半價」吸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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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美膚治療課程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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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療程中臉部出現紅腫不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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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卻不肯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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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向桃園市衛生局求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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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著紅腫臉蛋與來回醫院協商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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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才願意退費,並承諾將她的臉回復正常,但已身心受創。桃園市衛生局醫事管理科長黃翠咪表示,醫美機構若用「全國第一」、「首創」、「特惠」、「大折扣」、「永不復發」等廣告字眼,就已經違反醫療法的禁止不正當廣告,最高可處新臺幣5到25萬元罰鍰。法務局消費者服務中心主任消保官邱玉霞說,自104年到今年5月,民眾申訴醫美糾紛達14案,當中違規廣告最為大宗有11案。黃翠咪指出,民眾到醫美診所前要先了解「三從」,包括從開業執照檢視是否為合格機構、從執業執照檢視是否為合格醫事人員、診所,並向醫師徹底討論療程內容,避免爭議。此外,醫美機構必須遵守「四得」,醫生進行療程前得獲病人同意,二是得使用合格儀器,三是醫院不得向民眾收取訂金,最後民眾面對診所的優惠廣告及強力推銷時,一定要冷靜判斷、明確拒絕,才能獲得自信與美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