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架罵人、公然侮辱官司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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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一神明會會員不滿常務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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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理事「龜仔尬」;一名婦人因家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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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丈夫姐姐「回來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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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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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方法院均判罵人的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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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陳德池認為「爆粗口不等於侵害人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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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衡量事實與罵人者之智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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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維護個人言論自由。
彰化地方法院法官陳德池最近審理三件公然侮辱官司,三位罵人的被告均判無罪。
三案分別是彰化某神明會開會員大會時,工作人員朗讀某會員寄發的存證信函,指神明會理監事胡作非為,引發常務理事不服,兩人當場起口角,會員罵理事「龜仔尬」,遭告公然侮辱。會員後來解釋說「龜仔尬」是表示敢做不敢當,指常務理事主導一切,卻不敢承認,與「戴綠帽子的龜兒子不同」。
法官認為,神明會的公共事務可受公評,會員並非基於私利說出「龜仔尬」,也非惡意攻訐,所以判會員無罪。
另案是五十多歲婦人因和丈夫的兄、姐(大姑)有財產糾紛,遭判須遷出房子,後因其丈夫的東西被大姑丟出,她憤而罵大姑說「嫁出去給人幹,還回來搶財產,嘴開開在那邊等!賭婆」,遭告公然侮辱。婦人事後說,她有精神障礙,當時情緒較激動,忘了有講什麼罵人的話。
法官認為,婦人是因不滿和大姑間的紛爭,而口出情緒性言論,這是婦人主觀價值判斷,認為大姑所為值得這樣的評價,沒有正確與否可言;法官認為應衡量這樣的言論是出於挑釁、或自衛或基於事實等因素而口出惡言,「並非所有爆粗口,都構成侮辱」。
第三案是鄰人爭執,男子罵對方說「我要讓所有人知道你這個人,幾歲了,從來沒做過任何工作,只會靠你娘養」「一個男人做到像你這樣真是丟臉,一輩子沒有做過工作的人」。 男子辯稱因先前對方母親先在鄰里間謾罵他、又打他,他答應和解,後來對方又說要告他還跑到醫院罵他,說應將他「隔離」,才氣憤說出情緒性用詞無侮辱之意。
法官認為男子先被傷害,且其言對方沒有工作並非沒根據,口出惡言也是在發洩情緒,難以認定構成侮辱性言論,仍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