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1名念國小六年級的女童,
,去年5月21日向老師說,
,大約在2010年9月到2011年1月間,
,姑姑的同居男子曾在公園裡亂摸她的下體,
,害她很痛。被指控的男子堅決否認,
,也強調不曾與女童單獨在一起過;他的律師也查出女童曾因寫作業、偷錢的事說謊,
,主張女童的指控不足採信。但法官認為,即使女童曾說謊,也不能否認她證述的可信性,昨天依強制猥褻罪將男子判刑2年;本案仍可上訴。,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