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37歲吳姓男子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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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後發現保險套是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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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疑王姓應召女故意戳破要害他得性病或愛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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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持刀砍王女17刀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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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法官和二審法官都判17年、監護3年。
吳男供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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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自己情緒很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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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王女後見她沒有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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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拿刀朝她身上砍,直到感覺人不舒服頭暈才停手。二審法官認為,吳男行徑狠毒殘暴,且未曾向家屬道歉,也拒絕調解,毫無悔意,檢方認為一審判17年太輕,上訴二審被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