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已婚蔡姓男子前年結識一名女子、互有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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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8月間他到女方住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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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發生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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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女方發現蔡男未與元配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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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甘當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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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告蔡男性侵。新竹地院法官審理時發現,雙方8月間發生性關係後仍同床睡覺,女子隔天還正常上下班,之後並交往長達1年多,無法依女子片面指控認定蔡男性侵,判蔡無罪。
蔡姓男子前年6月在竹科擔任外包工人,結識一名擔任保全的女子,兩人互有好感。蔡隱瞞已婚身分,多次與女子約會。8月間蔡到女方住處休息,女子洗完澡後側身躺在蔡旁邊,她指控蔡男趁機壓制她性侵,她自打巴掌對方才停止。
女子指出,她事後發現蔡男已婚,蔡允諾她會離婚。但隔年9月她得知蔡沒有離婚,不甘心被騙,報警指控蔡男性侵。女子說,她當時沒有強烈抵抗、也未趕他出去,是因為她對蔡有好感、害怕失去蔡。
「大家都是有經驗的人了,發生關係很正常。」蔡喊冤表示,當時兩人感情曖昧,他認為與對方情投意合,他也沒有強迫她。兩人持續交往到隔年8月,直到女子發現他沒離婚,跑到他老家,他父親告誡對方再來鬧,要叫媳婦提告妨害家庭,女子為自保才告他性侵。
法官調查,蔡的同事在99年7月看過兩人同坐一輛車上下班,且雙方發生性行為後,仍共處一室,女子隔日往常上、下班,之後雙方維持男女朋友和性行為關係長達1年多。女子原本供述遭性侵時自打巴掌,後又說當時雙手被壓制,說法不一。女子表示當時有撥開蔡的手以示拒絕,但又表示有曖昧關係未再明確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