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駁回香港商南海發展集團獲最優申請人資格的雙子星開發案,
水晶
,引發台北市長柯文哲的不滿,
怠速不抖動
,直言將造成外國公司對台灣投資的不確定性。雖然從行政院到經濟部都舉出南海發展集團所涉「中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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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各界對「國安」看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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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遑論「國安」認定容易流於浮泛?雙子星案遭駁回,
琉璃
,柯文哲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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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願景、國家主權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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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來都是屁話」。這雖是氣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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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對於眾所矚目的重大開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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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卻以「國安」理由駁回,確實很難不引發政治聯想。 執政當局顯然也知道外界的質疑,因此,行政院長蘇貞昌特別在臉書貼上一張圖表,宣稱要「讓大家了解其中緣由」。他先強調經濟部投審會「本著守護國家、嚴格審查的標準」,依法駁回投資申請,又提到是為「防範中國控制」,圖中並列出「南海控股」小檔案,包括大多數業務在中國,以及員工大多數為中國人等。然而,即使蘇貞昌所指無誤,確實讓人產生諸多「國安疑慮」,卻沒有指出違反法律的依據。投審會駁回該案引用的「外國人投資條例第七條」,事實上形同「霸王條款」,因為該條第一項規定:「下列事業禁止投資人投資:一、對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國民健康有不利影響之事業。二、法律禁止投資之事業。」幾乎只憑審查者的好惡,就可否決投資申請。在投審會以國安為由駁回雙子星投資案之後,馬上就有人舉南海控股也入股陽信銀行為例。投審會雖回應兩案投資標的性質不同,且南海集團在陽信無實質掌控權,但依外國人投資條例第七條,只要對國家安全有不利影響即可禁止投資,何論實質掌控權?顯然主管單位也標準不一。基於國家安全,政府對外資把關有其必要。但國安範圍何其廣大,若無明確標準,不但外資無所適從,即使本國企業也將飽受困擾。比起浮泛的「國安疑慮」,政府更應提出堅實的「法律依據」。近來香港「反送中」贏得許多國人共鳴,正因為憂心「人治高於法治」的統治方式,但若我們政府也以缺乏客觀標準的國家安全作為審核理由,又與對岸何異?而若「投資審查」變成「政治審查」,就算政府宣稱「非常歡迎外資來台」,外資難道不會卻步?經濟部投審會以涉及國家安全等理由駁回香港商南海發展集團獲最優申請人資格的雙子星開發案。聯合報系資料照/記者陳柏亨攝影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