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臉督勤被尾隨檢舉 警官拒酒測記大過

宜蘭警官吳錦昌本月廿二日上午酒後騎自家機車到派出所督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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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拒絕酒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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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記一大過拔掉主管職。圖為警方執行酒測攔檢勤務。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宜蘭縣警三星分局勤務指揮中心主任二線二星警官吳錦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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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廿二日上午酒後騎自家機車到派出所督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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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人尾隨蒐證檢舉;吳供稱是前一晚飲酒未代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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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酒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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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開拒測罰單十八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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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警局昨天將他記一大過拔掉主管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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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值勤的副分局長林志洋管理不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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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坐處分調職。警政署三令五申嚴禁酒駕,尤其勤務中酒駕必重懲,吳錦昌酒駕督勤再度重傷警譽,警政署下令從嚴追究,絕不寬貸;昨天並祭出新規定,各警局只要在警察勤務規範下,可自行提出任何遏阻員警酒駕作為。 警政署舉例,高雄之前針對酒駕員警,每日編排八小時站交通崗或治安要點守望勤務,還不編排超勤時數,不能報超勤加班費,只要任何不逾越警察勤務規範的防制酒駕手段均可執行。根據調查,吳錦昌本月廿二日上午騎自家機車到轄下派出所督勤,明顯臉紅有酒容,且身上有酒味,離開派出所後,被人尾隨跟拍,向三星警分局檢舉,被督察人員約談調查。吳錦昌承認前一晚有飲酒,但聲稱不知道自己體內酒精到上午還無法代謝完全,且拒絕酒測,被分局開出拒絕酒測罰單十八萬元,同時報縣警局懲處。縣警局隨即依「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記吳一大過,改調公關科科員,年度考績改考列丙等。吳是勤務中酒駕,依警署規定須追究主管內部管理不周責任,當天分局長林永勝輪休,副分局長林志洋代理職務,縣警局因此連坐處分將林志洋調職,調少年隊副隊長。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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