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姓婦女為了小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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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住處陽裝鐵鋁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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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管委會依社區規約要求拆除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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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請工務局裁罰楊婦四萬元並限期改善;楊婦氣得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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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經四次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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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廿幾萬元請律師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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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敗訴確定。
法官認為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住戶必須依社區規約,不得在外牆裝設鐵鋁窗。楊婦說:「保護孩子有錯嗎?」她認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如此規定,根本是惡法。
針對幼童墜樓事故頻傳,專家建議,如果住處無法安裝鐵鋁窗,可裝上俗稱「隱形鐵窗」的安全防護網,就是用細鋼絲外包裹塑膠膜,以五公分間距裝在窗框上;或加裝幼兒安全防墜鎖,讓窗戶只能打開約十公分縫隙。
楊婦指出,五年前搬進這個社區住在三樓,常看到媒體報導兒童墜樓意外,她的孩子很小,因此在陽台外牆加裝鐵鋁窗。管委會認為危害社區整體美觀和價值,要求拆除;她堅持不肯,結果被管委會檢舉,高雄市工務局裁罰四萬元。
她表示,依照靖娟基金會統計,過去六年至少發生五十七起重大兒童居家墜樓意外,造成廿二死、卅五重傷,有什麼理由比兒童安全更重要?
工務局指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住戶能否裝鐵窗屬社區自治事項,如果所有區分權人或管委會決議不准,住戶不遵守;只要管委會提報、勘查屬實,就會要求住戶限期改善,否則處四萬元至廿萬元罰鍰,且得連續開罰至改善為止。
最高行政法院審理認為,該社區規約既然規定住戶不得在外牆加裝鐵窗和鋁窗,楊婦違反規約,管委會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報請工務局處理;工務局裁罰並限期改善,於法有據,判決楊婦敗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