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拉克國賠大逆轉 那瑪夏死者家屬敗訴

2009年莫拉克颱風重創高雄縣那瑪夏鄉南沙魯村,

網路代銷公司

,事後6名死者家屬及房屋遭沖毀的災民怒提國賠,

台中行銷達人

,控訴政府未強制撤離、放任自生自滅,

關鍵字如何操作

,全案二審判須賠其中4人的遺族共600萬元,

自然排序

,但經最高撤銷發回,

網路行銷顧問

,高雄高分院今天下午更一審逆轉改判駁回請求,高市府等公部門免賠仍可上訴。判決指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雖在災後認定莫拉克帶來超大雨量,導致那瑪夏村境內「那托爾薩溪」沿岸嚴重崩塌,進而造成土石流;但2009年8月8日發布南沙魯村土石流警戒後,隔天中午停止下雨還放晴,根本難以僅憑雨量資訊,預測到下午將發生史無前例的土石流。 合議庭也認為,提起國賠的罹難者家屬,都不是住在土石流警戒區範圍的保全戶,且風災前幾天,那瑪夏鄉公所曾辦理土石流防災教育宣導、發布土石流紅色警戒後公所及警方都有通知警戒或撤離,都難認定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李姓死者家屬等人提告主張,前高雄縣那瑪夏鄉南沙魯村境內「那托爾薩溪」是公告的土石流潛勢溪,2009月8月莫拉克颱風來襲時,農委會水保局已發布土石流警戒,高雄縣府、那瑪夏鄉公所都未通知村民加以警戒,也沒劃定警戒區域強制疏散,任由居民在颱風期間「自生自滅」,遭土石流侵襲造成6死,以及多間房屋全毀或半倒。死者的家屬、家園遭毀居民共請求2445萬元國賠,不過一審全遭駁回;二審則證實當時「未挨家挨戶」通報撤離村民,未盡勸導撤離的責任,判須賠死者家屬李姓300萬、藍姓150萬、邱姓150萬元,不過全案上訴最高法院,被發回更審。莫拉克颱風重創當時高雄縣那瑪夏鄉,那瑪夏鄉公所當年底設臨時辦公處所,人員齊聚祈福。記者林伯驊/翻攝 分享 facebook,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



網站排名如何操作
台中關鍵字優化
社群行銷達人
漸進式排名
客製化網站
專業社群行銷 台北
台中網頁設計
關鍵字如何操作
客製化網頁
產品代銷
FB粉絲團經營
專業社群行銷
排名優化
SEO
台中操作排名
自然排序
購物網站租用
網站租用
SEO達人
網路行銷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