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說明「大法庭」制度如何運作。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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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終審法院將設大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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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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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有「一院各表」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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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大法庭統一法律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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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憲法平等權的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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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減少判決被撤銷、發回的時間。呂太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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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過去出現「一院各表」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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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參考德國二階審判制度,新增終審法院設置大法庭,避免法官裁判歧異,造成當事人權益受損,具有憲法平等的意義;下級審也會有遵循方向,當事人感覺較為公平,且減少判決被撤銷、廢棄發回的時間。 他說,大法庭僅判斷法律見解,不對實體案件作判決,此對最高法院裁判一致性、公開透明均有很大助益。呂太郎表示,為配合大法庭制度,修法也取消了判例、決議制度。換言之,新法公告六個月後,司法就不會再做出新的判例和決議。他表示,過往判例、決議常引起批評,因判例雖有法規效力,但僅是摘錄一段判決,常讓人忽視全案案情;決議只是法官會議上的溝通,也不該產生影響力。據了解,司法院長許宗力去年底,在台灣法學會年會中指出,「現行最高法院以判例及民刑庭會議決議『統一法律見解』,我個人高度懷疑其合憲性。」並稱最高法院的決議「每做成一次決議,我心就痛一次」,力主在金字塔型訴訟制度完成前,應速修法設置大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