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增四項扣除額 回溯今年元旦

財部將修法將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排除在基本生活費的計算基礎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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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149萬戶受惠。圖為台北市國稅局工作人員為民眾解說報稅程序。 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減稅大利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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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項扣除額溯及今年元旦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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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明年報稅負擔可降低。財政部預告納稅者保護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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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納入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及儲蓄投資等4項特別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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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免稅額等同大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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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在年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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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回溯至今年元旦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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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5月申報綜所稅時即可適用。新制實施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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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單薪、扶養人數較多的納稅義務人受益最大。財政部「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在去年12月28日上路後,納稅義務人的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不用被課稅,即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乘以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計算之總額,若大於免稅額、標扣額或列扣額(二者擇一)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的合計數,可自納稅者當年度的所得總額中減除,並在今年申報時即適用。 提高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所需費用」是由財政部參照行政院主計總處所公布最近1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60%定之,並每二年定期檢討;而依去年標準計算,每人都有16.6萬元基本生活保障不課稅。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吳蓮英3日表示,基本生活費不得課稅是納稅者保護法第4條規定,且每年要公告基本生活費金額。現行《納保法》規定,基本生活費超過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及薪資特別扣除額合計的「基本生活費差額」,得自納稅者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但現行基本生活費公式有「20萬薪資特別扣除額」,已高於基本生活費16.6萬元,大多數人無法符合「再扣除基本生活費」條件。受益者大幅增加財政部今年最主要修正在於,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排除在比較基礎之外,另當初未列入的一些特別扣除額,如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及投資儲蓄特別扣除額則納入比較計算基礎,如此將有近150萬戶明年報稅時可因基本生活費的扣除而獲益。吳蓮英指出,新制實施後,以單薪、扶養人數較多的納稅義務人受益最大。此一措施預計年底公告,且將回溯至今年元旦上路,因此明年5月申報綜所稅時即可適用。依據目前「基本生活費」的計算公式,原本只有21.9萬申報戶可受惠,稅損約4.32億元;但未來公式變更後,受惠戶數將增至149萬多戶,但稅損預估將增至42.56億元左右。【更多精采內容,詳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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