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姓男子與妻子結婚30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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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早已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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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至失婚的黃姓女子搬到隔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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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口請鄭幫忙裝電燈、修水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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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母親節更趁妻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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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還開載黃女到苗栗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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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車上親密對話及LINE訊息被妻子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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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告黃女破壞家庭求償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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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女喊冤「只是他們夫妻之間的犧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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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院判賠6萬元,可上訴。鄭原本經營汽車修護,現已退休,妻子為了賺錢貼補家用,目前仍在麵包廠工作。鄭妻指出,3年前,黃女搬到隔壁後,常藉口請先生到家中幫忙裝電燈、修水電或代收信件,曾向她說「你的老公人真好,真是一個好老公、好爸爸」。鄭妻發現,以前先生不喜歡出門,現在常出門且刻意打扮,穿上漂亮的衣服,回家後立刻換回平常的服裝,令她起疑。去年母親節當天,她下班後,剛好先生和黃女都不在,經調閱車上行車紀錄器,才知道先生駕車載黃女苗栗附近玩。在車上對話,黃女提議可以相約報名參加旅遊,且向鄭報備,當晚有名年輕人要送酵素到家中,要鄭不要吃醋。下車前,黃女叮嚀「該檢查你都怎樣檢查…」、「垃圾我帶走,…那罐水勒?」、「要帶走要帶走,等一下驗DNA我就…」等語。鄭妻看到對方傳LINE「我到家了」訊息給先生。夫妻為此大吵,鄭妻因呼吸急促暈倒,由子女叫救護車送醫,事後控告黃女破壞其家庭生活,侵害配偶權的行為,造成她極大的精神痛苦,胸悶、失眠多次就醫,請求賠償50萬元。 黃女說,鄭表示要去檢查身體,跟她強調他快死了,一再拜託她,才單獨和他出門,但就是一般的出去玩,且趕在妻子下班前回家,也是不要讓對方有猜忌。她認為,他們夫妻之間有問題,自己處理就好,也不想卡在他們夫妻中間,鄭妻不應該為難她,「我只是他們夫妻之間的犧牲品」。 台南地院認為,黃女與鄭選擇隱瞞鄭妻後私下出遊,對話曖昧,並且意欲隱瞞鄭妻次相約參加旅行團,黃女離開車上時更表示要帶走飲料,以防鄭妻取走去驗DNA等對話情節,均非一般朋友間的往來對話,顯已逾越一般朋友社交往來的關係。院方審酌雙方社會地位、經濟狀況,黃女侵害配偶權行為的情節,及鄭妻所受精神上的痛苦等情形,認黃女賠償鄭妻6萬元,應屬適當。 鄭妻怒告鄰居破壞家庭,侵害其配偶權的行為,請求50萬元賠償,台南簡易庭判賠6萬元,可上訴。圖/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