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9)日初審通過廣電三法部分修正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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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送院會二讀。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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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平面媒體及無線電視大股東不可投資有線電視系統逾10%及媒金分離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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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住旺旺中時集團董事長蔡衍明的媒體布局大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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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兼富邦金及凱擘大股東的蔡明忠及蔡明興也將受影響。
廣電三法部分修正條文有3大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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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防堵平面、無線電視頻道及有線電視系統的媒體過度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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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金控、銀行、保險及媒體分離,私募基金、投資銀行及財團也不得透過高資金槓桿投資有線電視系統。
有廣法第19條之一,被業者俗稱是蔡衍明條款,規定報紙及無線電視頻道持有超過10%大股東,不可投資有線電視系統超過10%,要限期改正,否則需處分持股。業者解讀是衝著蔡衍明而來。
蔡衍明擁有中國時報及中視,並進行併購台灣最大有線電視系統中嘉。業者解讀,若法案通過,蔡衍明必須在中時集團加上中視,以及中嘉之間二擇一,否則就需要清楚切割,但此法案同時斷了報紙及無線電視頻道大股東進軍有線電視系統的機會。
目前旺中集團已將符合合併旺中案的條件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審查,NCC主委石世豪表示,近期將針對信託是否符合不直接、間接控制,徵詢經濟部意見,完整資料審議完畢後,將召開委員會議審議。業者認為,不管是否通過,蔡衍明條款將阻擋旺中案。
廣電三法要求媒金分離,金控、銀行、保險負責人等,不得直、間接投資有線電視系統及頻道,直接影響蔡衍明及蔡明忠等全台金融業者,未來2人都必須在金融事業跟媒體事業中二擇一,否則就須清楚切割。
過去私募基金、投資銀行及財團透過資金高槓桿操作投資有線電視系統,質押比逾七成,甚至九成,未來持股設質及借款不能超過30%。業者預估,凱擘大股東蔡明忠、蔡明興、凱雷,還有中嘉大股東安博凱、TBC大股東麥格理都將受影響。
業者分析,此舉將完全阻絕私募、投行跟財團投資有線電視系統,更阻絕資金的投資意願。業者認為此條文有違人民財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