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昨判日日春敗訴定讞;日日春盼台北市文化局依法啟動徵收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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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古蹟。 圖/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曾是性工作者執業處的台北市市定古蹟文萌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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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前被劉氏夫婦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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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提告要性工作者運動場所的日日春遷出;最高法院昨宣判日日春敗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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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日春必須搬出。日日春協會秘書郭姵妤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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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意外,
商標侵權
,日日春會堅守文萌樓到最後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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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客花錢只能買走屋殼,
著作權侵權
,買不走歷史;北市府文化局應立即依文化資產保存法,
專利核准條件
,將文萌樓收歸國有。台北市文化局長鍾永豐表示,定讞判決不影響文萌樓古蹟身分,收到判決書後會和屋主商討後續處理方式,也會要求屋主善盡古蹟管理之責,如屋主不作為才會啟動文資法強制徵收。文萌樓是日治時期興建的2層樓透天厝,北市文化局11年前指定為市定古蹟,曾是性工作者執業處所,日日春協會承租後,變成台灣第一個性工作者運動的場所;劉氏夫妻6年前以330萬元向原屋主朱姓女子買下,控告承租的日日春協會不當占有,應騰空遷出。日日春協會指出,協會一再向文化局訴求,對方買下古蹟只為了投資賺錢,不負任何管理維護義務;文化局卻推諉擺爛,不願意有積極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