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姓計程車司機見女子「小美」是身心障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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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佯以載她回家不用收取車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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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到台中市一處高速公路涵洞附近性侵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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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取得被害人手機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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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小美」明天下班要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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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二審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8年6月。可上訴三審。吳男否認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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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稱覺得被害女子心智狀態是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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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與她有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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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並沒有以強暴、脅迫、恐嚇等方式強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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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稱「她答應要跟我成為男女朋友」,他要求互留電話時被害人也點頭,但法官不採信,予以判刑。 合議庭審酌,吳男為計程車司機,為滿足一己之私慾,見被害人為心智缺陷之人,對被害人強制性交,造成被害人心理上難以抹滅之陰影及傷害,更破壞女性民眾對於搭乘計程車安全性之信賴,同時吳男食髓知味,竟企圖再與被害人聯繫,所為應予譴責,犯後否認犯行,迄未與被害人或其家屬和解,犯後態度惡劣,被害人表示不願意原諒,請求從重量刑。判決書指出,吳男去年9月間下午,駕駛計程車行經台中市一處公車站牌,看見「小美」認為有機可乘,招攬「小美」搭車,佯稱可不用收取車資,要求她上車,吳男與小美對話後得知她是身心障礙者,就將車開到一處高速公路涵洞附近停車,性侵害被害人得逞。吳男更不顧被害人拒絕,強行拿取她的手機撥打自己的手機號碼,藉此取得被害人的手機號碼,還告知「小美」明天下班要再來,被害人返家後媽媽發覺女兒神情有異,詢問女兒始知遭性侵,便報警處理,而吳男次日,果在公車站牌附近等侯「小美」,被警方查獲。吳姓計程車司機見女子「小美」可欺 ,載到高速公路涵洞附近性侵得逞, 一、二審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8年6月。可上訴三審。本報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