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男子與高一女生「小秋」(化名)發生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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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被害人懷孕流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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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檢警兩度比對胚胎與他的唾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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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李即是胚胎的生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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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鐵證如山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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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仍然否認與她嘿咻,直到法官審理時,才坦承與她發生性關係,被害人父母要求判重一點,台中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將他判刑1年。全案得上訴。檢方起訴指出,20歲的李男於前年9月間,透過網路結識高一女生「小秋」,同年9月中旬在其住處,徵得她的同意,發生兩次性關係,被害人於同年12月7日向警方報案,同月9日就醫引產,並經採集胚胎檢體送驗比對。 但李男否認犯行,辯稱他當時跟「小秋」才交往5天,只見過幾次面,真的沒有發生過性行為。但檢警兩度採檢體送刑事警察局鑑定,被害女引產後之胚胎經與李男唾液檢體送驗比對後,證明李是她胚胎的親生父親。因此檢察官將李起訴。台中地院法官審酌,警方經李男同意採集其唾液與「小秋」引產之胚胎送刑事警察局鑑定,鑑定結果為胚胎親生父之機率為99.999998% ,李男於檢察官面前仍否認曾與甲女發生性關係,檢察官再次經李同意採集其唾液送鑑定,鑑定結果為胚胎之親生父之機率99.999998%。李男於法院準備程序才坦承有與「小秋」發生性關係,對於警詢、偵查中否認一事,辯稱是「一時緊張所以筆錄製作跟事實有出入」,試圖以情緒緊張來撫平之前飾詞否認的說詞。李男在法院稱「我覺得小秋陷害我,我跟她發生關係,她當下可以直接告我,為何隔了一年之後才要告我,分明就是要陷害我」,竟然把自己的責任歸到她的身上。他到了法院還繼續狡辯欲脫免罪責,犯後態度極為不佳。雖然李男表示願以每月新臺幣1萬元,分50期共50萬元金額作為賠償,但被害女的父母於準備程序到庭表示沒有要向李男要錢,故雙方未達成和解。被害女「小秋」的父親在開庭表示「14、15歲的女孩容易騙,怕他出去再騙別人」,她的母親則表示「我覺得要判重一點,不重大家不怕」,雖李男請求宣告緩刑,法官認他犯後態度不佳,若予宣告緩刑,顯有不宜,予以判刑。李男與高一女生發生性關係,致被害人懷孕流產,經檢警兩度比對胚胎與他的唾液,證明李即是胚胎的生父,在鐵證如山下,他仍然否認,直到法官審理時,才坦承與她發生性關係,被害人父母要求判重一點,台中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將他判刑1年。全案得上訴。 圖/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