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市29歲陳姓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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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28日清晨4時30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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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手偷取廖姓女子晾曬在住處前內衣、褲各1件去自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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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半小時後他返回欲放回原處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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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鄰人發現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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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依竊盗罪嫌送辦。陳男辯稱他並沒有將偷來東西據為己有的意思;陳男還自爆去年9月、今年1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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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偷了廖女內衣、褲共4件。基隆地檢署檢察官認定陳男只是單純擅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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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據為己有之犯意,以「使用竊盜」偵結,陳男竊盜罪嫌不起訴處分。許多人看到這樣的不起訴,全罵翻了,因為被拿去自慰的內衣褲誰還敢穿啊?律師林富貴不這麼認為,他說,這就是竊盜無誤,檢察官應就有犯罪行為起訴,由法官去認定有沒有罪。他指出,使用竊盜有二大要件。一、主觀要件為︰行竊者主觀上僅有使用之意思,並沒有不法所有意圖,所謂使用的意思實務界認為必須具有合理正當使用而言,例如︰夜間家中有人急病大眾運輸停駛,情急之下使用停在路邊汽機車,也就是合理正當之使用,雖非構成要件,但為社會經驗累積必然之結果,俗稱約定成俗勿庸明示即能得知當然之結果。二、客觀要件為︰行竊者使用完畢後,原封不動返還原位,且返還之結果行竊之物並未喪失效用而言,就以本案而言,女性內衣褲行竊者行竊後雖將內衣褲返還原位,乍看之下符合主觀要件,但客觀上女性內衣褲不能喪失效用。試問女性內衣褲沾染男性體液後,有人拿去清洗後重複使用嗎?行竊之物雖經被告返回,如果女性不敢重複使用,內衣褲就喪失效用,滅失它的價值,這就不符合使用竊盜的客觀要件。陳姓男子偷了女用內衣、褲去自慰,10分鐘後放回去,他辯稱沒有將偷來東西據為己有的意思,獲不起訴,引發熱議。圖與本事件無關。圖/本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竊女用內褲自慰再放回去不算偷,律師林富貴不這麼認為。圖/林富貴提供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