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實價登錄議題引發爭議不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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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界認為政府規定太過苛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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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該是「代理人」身份的地政士卻變成「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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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業者有「公親變事主」之感。26日業界召開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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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蘇榮淇在會上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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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單位僅聽信少數學者的意見就提出覆議,是對地政士的汙名化,應該盡速修法,讓地政士回歸委任代理的身份,他們將於27日上街抗議。
1月3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地政士法》第51之1條,給予地政士在實價登錄筆誤或遺漏時限期更正的機會,從原本的30天更正緩衝期再多加7至15天,讓地政士可免於立即受罰。
【業者不滿覆議案】
然而行政院日前卻指出,由於每年房地產買賣案件約有50萬件,礙於人力有限無法案筆稽核,若通過該法恐會造成資訊登錄不實的機會大增,讓民眾對實價登陸機制的公信力產生質疑,甚至可能導致「虛價登錄」、「低價高報」的情形大增,恐怕讓實價登錄機制崩解,土地正義無法落實,因而提出覆議。
但地政士在登錄實價時,除了買賣價格有高達19個項目要申報,申報時還要自行登打電腦登錄,在過程中百分之百不能出錯,只要一不留心就可能被裁罰3到15萬元。地政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蘇榮淇氣憤指出,「人有失手,馬有亂蹄,申報登錄難免會有遺漏,就連公務人員在辦理土地登記合發所有權狀時都允許更正錯誤,但唯獨地政士要受罰,這簡直是種『歧視』!」
【回歸代理身分】
蘇榮淇指出,在原本的《地政士法》第27條和44條中本來就有若故意不實登錄將遭停業、除名的懲處規定,不需要另外規範。且在做實價登錄時不僅是價格,連土地面積、土地使用分區、幾房幾廳等資訊都要一併上網登錄。「很多時候建商根本不願提供完整資訊,但即使在登錄時標明還是得遭罰,非常不合理。」
地政士全國工會聯合會榮譽理事黃志偉說,除了地政士之外,目前有10%的實價登錄是由權利人(買賣雙方、房仲業者)自行登錄,但行政院卻以「買賣雙方並非專業人士」來判定他們不需要接受同樣的規定,這才是讓實價變虛價的一大漏洞,不該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蘇榮淇說,地政士絕對認可實價登錄的機制,但他們希望能夠讓權利人也承擔應有的責任,並讓地政士的身分回歸到「委任代理」,變成買賣雙方提供房屋、土地資訊、地政士申報、公家機關人員負責上網登打,如此一來能夠讓實價登錄的程序更快速,資訊在1天內就能上網,不需等到1個月後才能讓買賣資訊揭露。【更多精采內容,詳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