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署淡水漁港安檢所李姓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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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兩次帶蹺家少女到安檢所拘留室替他手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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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昨天依猥褻罪判處他4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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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易科罰金定讞。這是軍審案件移由高等法院判刑的第2件刑案。
新北市15歲蹺家少女小芳(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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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在網路聊天室認識黃姓男子(22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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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連續2天在淡水開房間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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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分別付100、500元。小芳居無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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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住黃家。
黃同年6月入伍的前一天,將小芳介紹給在淡水漁港安檢所服役的海巡署李姓士兵(25歲)「接管照顧」小芳;李在6月1日、9日帶小芳進入安檢所大樓地下一樓的拘留室,要求小芳幫他手淫,兩次都沒付錢。
小芳蹺家後被列為協尋少女,警方找到她後,追查她的行蹤揪出黃、李分別涉及妨害性自主及猥褻,分別移送士林地檢署及軍檢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