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已有逾30年未發生過警員在處理暴力衝突期間開槍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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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旺角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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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的警員連鳴兩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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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外界關注警員的使用武力的行為是否合理。香港警務處長盧偉聰為旺角暴力衝突期間有警員鳴槍示警辯護。他稱開槍警員是為了保護一名正被暴徒襲擊的同事。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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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槍的警員根據當時當地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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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了警員本人認為正確的判斷。他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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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槍的警員嚴格遵守使用武力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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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遵循武器使用的訓練。根據香港的警察通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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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保護包括自己的生命免受威脅或身體受到嚴重傷害;有理由相信有人犯了嚴重暴力罪行而須拘捕疑犯;或平息騷動或暴亂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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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使用槍械。香港「南華早報」中文網引述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發言人董耀明表示,那名交通警開槍是合理的,因為他的同事正面臨危險,他必須制止暴徒,「向人群開槍會造成嚴重損傷,所以他做了正確的選擇,向天開槍」。但也有人質疑,「向天開槍」本身是不是一個正確的選擇,因為旺角是非常擁擠密集的地區,向天開槍也可能造成嚴重損傷。一名資深警員表示:「如果決定開槍,就必須瞄準目標」,「我們從未被教導開槍示警,我們只可以給口頭警告,或者揮舞警示旗。向天開槍,子彈跌下來的時候,可能會傷到人」。不過,董耀明說,當時警員已發出過口頭警告,而且必須立即採取行動制止暴徒,所以當時警員向天開槍不能被視作鳴槍示警。另一名首長級的警隊消息人士也表示,當多次口頭警告、警棍和胡椒噴霧都無法控制暴徒時,一名交通警員只可以用槍。警務處長盧偉聰同時表示,一定會全面徹底地調查開槍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