掀裙偷摸辯跌倒 男賠20萬又判拘役50天

張姓男子趁女性友人不備掀裙碰觸大腿內側,

水光錠效果

,賠了20萬元,

專利期限

,還被苗栗地方法院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拘役50天。記者黃瑞典/攝影 分享 facebook 張姓男子去年初邀女性友人到家烤肉,

二胜肽膠原蛋白

,趁機熊抱不成,

黑糖醬

,又趁對方忙著綁音響喇叭掀裙觸摸大腿內側,

seo優化

,女子提告,

平價面膜推薦2019

,張男雖稱當時因快跌倒不慎碰觸,

嘉義男士霧眉

,但女子指控都快摸到私處了,

台中黑糖家

,法官認為絕非不小心碰觸的瞬間劃過可比,雖然張男已賠20萬元,苗栗地方法院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張男拘役50天。判決指出,被害女子指控張男去年1月邀她與友人到張家烤肉,在她洗碗後轉身時,張男張開雙手欲對她熊抱,她撥開對方的手離開廚房,張男趁她搬喇叭時要摸她的手,被她閃開後,又趁她綁喇叭時撈裙觸摸她大腿內側,快碰到私處,她嚇得躲到友人身旁,離開後告訴友人此事並報警。法院審理時,張男否認性騷擾,解釋當時因為快跌倒,不小心碰到對方的裙子,並非故意碰觸對方的大腿內側,後又改口只碰到裙子,但被害女子指證歷歷,法官認為張男如果不小心碰觸,理應立即道歉,卻未道歉有違常理。法官調查,張男與女子相識約半年,僅是見過3、4次面的普通朋友,卻利用女子綁喇叭時摸手、掀裙碰觸大腿內側,超出普通朋友分際,令女子感到不適、不快,認定張男所為足以損害女子的人格尊嚴,屬碰觸身體隱私部位的性騷擾行為無疑。判決指出,張男性騷擾行為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的觀念,對女子心理造成傷害,雖未與女子和解,但已賠償女子20萬元,衡量張男的智識程度、經濟狀況等因素,判處他拘役50天,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天,此案仍可上訴。,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



網站優化
產品代銷
排名系統
主機代管
台中網頁設計
關鍵字優化
客製化網頁
SEO
網路行銷達人
台中關鍵字優化
關鍵字如何操作
台中操作排名
網路代銷
網域申請
客戶管理系統建置
網路行銷顧問
關鍵字廣告
專業社群行銷 台北
便宜網站
購物網站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