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性侵累犯胡志龍以介紹珠寶店員工作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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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佯稱要安排與店主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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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16歲少女在深夜進入旅社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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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行脫去少女衣褲性侵得逞。基隆地方法院審理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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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
判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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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7歲的胡志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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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間因妨害性自主案件被判刑5年。去年3月間以女友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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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騙女性保險業務員到女友弟弟的住處,持美工刀脅迫,並割傷被害女子臉部性侵得逞。
去年8月間,胡志龍另向連姓友人表示,女友在竹南開設珠寶店,想要雇用店員。連介紹16歲被害少女應徵,3人相約在竹南火車站見面後,連先離去。
胡志龍開車載少女投宿旅社,佯稱等待與店東碰面,兩人進入旅社房間後,胡志龍動手要脫去少女衣褲,少女抵抗,胡將少女強壓在床,脫去衣褲後強行親吻,加以性侵。
少女被胡性侵後,在進入廁所穿衣服時想打電話求救,但被胡察覺制止。不久,胡自行離去,少女才向連姓男子求救。連隔天約胡見面時,報警將他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