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桃園地院。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九十二歲江老太太四年前把所有財產交給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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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卻未分給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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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都拒絕扶養老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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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老太太晚年生活沒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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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打官司向三子女討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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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均獲勝訴。桃園地院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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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老太太的丈夫六年前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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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下七百多萬元。她以丈夫生前交代把錢分給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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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前她請兒子提領六百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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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分給兒子和二個女兒,但兒子說錢不要太早給姊妹而留用,後來兒子也沒拿出這筆巨款分給姊妹。 江老太太財產給兒子後,身邊沒留生活費,兒子不願付扶養費,女兒則認為哥哥拿了錢,應該由哥哥照顧,拒絕付扶養費,變獨居老人、生活毫無尊嚴。江老太太去年打官司向兒子討扶養費勝訴後,今年再向二個女兒討錢。法院審理時,二女兒認為媽媽偏心,爸爸的遺產她們應該各分二百萬元,但媽媽當年沒叫哥哥分錢,這筆錢被哥哥拐走後,卻過河拆橋拒絕盡孝,如今卻要她們分擔扶養費,對她們不公平,且媽媽名下還有價值五百萬元的土地可以養老,主張應由哥哥一肩挑起扶養責任。法官認為老太太把錢交兒子保管是丈夫生前交代,沒分給女兒並非她的過錯,不能與子女扶養義務混為一談。老太太名下土地都是持分,無法分割變賣,加上確實體弱多病,子女必須盡扶養義務,裁定二個女兒每月各付一萬二千元扶養費給媽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