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辛苦返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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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熱的飯菜可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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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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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PUB駐唱兼開設音樂教室的陳姓音樂工作者以此為由向屏東地院訴請與妻離婚;法官審理後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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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在外另有女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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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對婚姻破綻負較大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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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他的聲請。
陳姓男子與太太在83年間結婚,婚後沒有子女,他是音樂工作者,在PUB駐唱兼音樂教學工作,4年前,在屏東市租屋開設音樂教室,和太太住在一起。
陳男向法官陳述「為了賺錢,須往返高雄、屏東縣各PUB駐唱,辛苦回到家裡,太太未準備熱的飯菜給他吃,讓他三餐都在外頭用餐,反映也沒用;且兩人因作息不同,無法同房且不時吵架,婚姻已破裂,無法維持」。
但法官傳訊陳男的妻子,陳妻拒絕離婚,她持有先生和其他女性友人的合照,且握有陳男與她對話的錄音檔「我還沒有跟她交往的時候,我跟妳的關係就不好了,我想跟妳離婚」,顯示她先生和該名女子關係非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