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貞蘭的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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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顯我國簽證規定不合情理:外籍父母可以依親在台照顧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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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成年子女卻無法照顧外籍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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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我國傳統尊親觀念有所衝突。外交部領務局聽聞黃鑫昌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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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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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指出,以現行法令而言並無配套措施可解決。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指出,外籍人士以「依親」事由申請來台居留簽證者,可在我國境內居留超過6個月以上;但現行簽證規定,依親對象僅限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依附父母、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為限,尚未開放外籍尊親屬申請「依親」事由之居留簽證,因此盧貞蘭並不適用。
黃鑫昌和其弟妹多年前以「僑生」方式來台,僑委會解釋,乃因民國56年時,政府曾頒布「回國僑生戶籍登記辦法」,讓海外僑生大量來台讀書、進而定居。但後來於民國83年廢除此辦法,僑民來台的政策變得更為嚴謹,盧貞蘭只被視為「華裔」而非「華僑」,也不適用僑生入境,只能以探親方式來台。
若要解套,唯一途徑恐只能寄望移民署入出國及移民法的修正,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辦公室也在關注此事,但目前尚無配套措施可行。
領務局表示,目前合法擁有我國居留身分的外籍人士約40萬人,外籍配偶約10萬人,若全面開放其尊親屬以「依親」方式來台,這群龐大的老年人口壓力,也將成為未來必須面臨的挑戰。但隨地球村概念越來越普遍,移民身分之公民尊親屬奉養問題,未來亦恐成為難以忽視的社會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