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檢調偵辦戴通明涉嫌以網站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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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扣二億四千五百多萬元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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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乎塞滿三個大型置物櫃。 圖/調查局中機站提供 分享 facebook 馬來西亞華僑戴通明等人誆稱投資遊戲代幣四年吸金十多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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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與三名同夥被檢察官認為涉嫌違反銀行法、電子票券發行管理條例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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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向法院聲押獲准;檢調同時查扣戴等人的名車、豪宅、現金及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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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所得達五億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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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為七月一日沒收新制實施以來國內查扣犯罪金額最高的經濟案件。主任檢察官李翠玲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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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法規定重大經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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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所得限於屬於犯罪行為人所有者,第三人若不法或無正當理由取得犯罪所得,因法無明文則不得沒收,造成脫產行為,逃避沒收,形成法律漏洞。新法規定若明知他人違法而取得、因他人違法而無償或不相當對價取得,或犯罪行為人是為他人實行違法而取得的犯罪所得,都可以沒收,避免黑心業者在犯行後將不法所得脫產給第三人。台灣通明公司老闆戴通明與同夥王金木、徐源君、周克良等四人,被控謊稱「GRC遊戲代幣只漲不跌,保證獲利」,四年來向千餘名民眾吸金十多億元。檢察官聲押戴等四人,另有五人交保、八人請回。辦案人員凍結戴等人銀行帳戶存款一億餘元、公司及住處查扣現金兩億四千五百七十一萬元,另有BENZ、PORSCHE等七輛轎跑車、勞力士名錶十支,及市價超過兩億元的台中市七期知名商辦及豪宅等不動產。除查扣、凍結這些犯罪所得外,檢調也懷疑有其他名車、豪宅等不法所得流向他人使用,正持續清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