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iPhone討紅包 反判刑罰錢

蕭姓男子撿到iPhone 6手機想討4千元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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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分院依恐嚇取財得利罪,

台中霧眉

,駁回上訴,

素顏霜

,判4月徒刑、易科罰金12萬元,

烏日男士霧眉

,全案確定。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蕭姓男子兩年前撿到蘋果手機,

台中紋唇

,拒絕將手機送交警方招領,

專利號

,還向張姓女失主嗆「手機是好的,

全省男士紋眉

,丟掉也浪費」,索討4千元紅包;一審認為蕭索討金額超過手機價值的1成,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判他有期徒刑4月,易科罰金需12萬元,依侵占遺失物判罰6千,二審高雄高分院昨駁回上訴確定。高雄高分院表示,民法規定,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但不能超過遺失物品價值的1成,蕭男拾獲的蘋果手機價值約2萬3千元,報酬上限是2300元,卻要求4千元,於法無據,且以「丟掉也浪費」言語恫嚇被害人,因此成立恐嚇取財罪。判決表示,44歲蕭男前年7月20日晚上在屏縣東港鎮,撿到張女的蘋果手機;張女因手機裡有重要資料,便傳簡訊到手機,留下黃姓男友的電話供拾獲者聯絡;黃不久接到蕭來電詢問「手機多少錢?」她回答2萬3千元,並請對方把手機拿到派出所招領,但蕭拒絕。蕭後來又連打多通電話給黃及張女,詢問歸還有無獎金?並嗆要把手機賣掉,最後改口索討4千元報酬,雙方約定在東港一間廟交款及還手機,蕭取款時,經埋伏員警查獲,他辯稱「就算沒給紅包,也會把手機歸還」,但法院不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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