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歲林姓女子去年在網路上認識一名男子,
網站曝光
,對方誆稱在澳門有筆大生意,
無塵室
,做成了就分紅給她,
埔里男士霧眉
,騙取她的金融卡及存摺作為詐騙集團使用的人頭帳戶。
檢方調查,
商標侵權
,林女在交友網站,
電動車汰舊換新
,結識姓陳男子,
求職面試
,兩人天天視訊聊天,
高雄男士霧眉
,不到一個月,
電動機車
,林女便墜入情網。一個月後,陳男誆稱他想瞞著公司分紅給林女,需要林女個人帳戶。林女信以為真,便把金融卡及存摺寄給陳男,直至警察循線找上門,林女才發覺受騙。
林女坦承將帳戶交予陳男,但辯稱沒有幫助詐欺。檢察官根據SKYPE對話紀錄內容,認為林女是萌生愛苗,才會相信陳男,難以認定林女犯行,不予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