鑽戒被夫家「沒收」 離婚後討回

吳姓女子訂婚時收到鑽戒、寶石、金項鍊作為聘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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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就被夫家拿回「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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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離婚上法院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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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判勝訴。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吳姓女子七年前嫁給大她廿歲的白姓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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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婚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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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親手替她戴上鑽戒、寶石、金項鍊等百萬珠寶作為聘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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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眾姊妹羨慕不已。未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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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感情不被婆婆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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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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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男就以「保管」名義收走珠寶,去年離婚想討回,對方也不認帳,最後鬧上法院,昨天獲判勝訴。判決指出,吳女追討的聘禮包括一克拉鑽戒、一克拉紅寶石戒指和珍珠項鍊,其他的金手環、金項鍊全都二兩以上,總價值約一百二十萬餘元。 吳女表示,這些珠寶是白男訂婚時一一幫她戴上的,白男也當眾說珠寶是聘禮,事後是因為對方稱住家曾遭竊,珠寶放在家裡不安全,才會聽從其建議,將珠寶交給婆婆保管。白男表示自己五年給了吳女五百萬元,包括生一個小孩一百萬元、過年紅包廿萬元等等,而且除了生日、情人節、和聖誕節,連國慶日和元旦等節日也有包六千到八千元的紅包,強調自己並非貪圖珠寶。他還說珠寶是跟母親借來做場面的展示品,無權轉贈。法院調查,白男雖稱訂婚前有給聘金,但沒提出證據證明,反而是吳女親友證稱有聽見他說珠寶是聘禮,甚至伴娘還拍照在臉書打卡恭喜吳女「百萬珠寶….妳值得了」等語,審酌台灣民禮儀後,認定珠寶是聘禮,判二人必須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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