礁溪老爺大酒店對面的山坡地吳姓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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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為讓業者買他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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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飯店對面豎立大型看板稱「土石流崩塌危險區」等並散發傳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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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雖辯稱未強制業者買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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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一審法官未採信,
英翻日
,依強制未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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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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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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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吳姓地主為使五鳳旗實業公司經營的礁溪老爺大酒店出價承購位於酒店對面的山坡地,於民國96年3月在酒店對面豎立「土石流崩塌危險區」等大型看板,並向酒店王姓經理聲稱:「如果不買他的地,還會有其他動作。」
酒店拒絕,吳再於民國100年6月委由不知情的林姓友人帶著「曾經發生走山的順向坡!正對著知名老○大飯店、慎選飯店保命全」等宣傳單到酒店,向餐飲部包姓副理表示再不處理,會有進一步作為。
吳因未獲酒店處理,雇人拿宣傳單到國道客運站散發,並寄給與酒店合作的旅行社;但酒店未買地並報警,吳被移送法辦,否認強制業者買地,沒說會有進一步動作,他的地只是一小部分,不買就算了。
宜蘭地方法院審結,認為吳製傳單等確實為要求老爺買地開發,觸犯強制未遂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