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婦人積欠邱姓男子兩百多萬元並簽下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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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持本票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張婦表示那是六合彩賭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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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賭債非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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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是遭邱強迫簽下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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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的票據債權不存在。新北地院因張婦無法舉證所欠的是賭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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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她敗訴。
法界人士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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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博在我國是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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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賭債無法求償,多數債主知道「賭債非債」,透過訴訟要債,不會主張是賭債,而是主張借貸;欠債者要避債,必須舉證證明欠得是賭債,但實務上舉證賭債不易。
張姓婦人主張,她三年多前向邱姓男子簽賭六合彩輸得很慘,欠下大筆賭債;邱強迫她簽下面額兩百九十二萬元的本票,清償賭債。
張婦說,簽賭六合彩在國內是非法行為,因此「賭債非債」,她簽下本票是為了還邱賭債,且她是遭邱脅迫才簽本票,依法邱沒有票據債權;她並提出簽賭時匯款給邱的匯款單據,證明的確向邱簽賭。
邱姓男子辯稱,他未經營六合彩賭博,張婦是因欠他人債務而向他借現金周轉,前後共計三百一十五萬元,後來還了廿三萬元,還欠兩百九十二萬元,才簽本票償債。若是他強迫張婦簽本票,張婦為何當時不報警?證明張婦所說不實。
法官指出,張婦雖提出她向邱簽賭的相關下注、匯款單據,舉證從四年多前就向邱簽賭,但單據上的字都是張婦所寫,並無邱寫的相關文字;且匯款單上也未明載匯款原因,無法從這些單據認定張婦向邱簽賭。
法官並認為,張婦未舉證遭邱脅迫簽本票,且事發三年後才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判決張婦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