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鄭姓男子去年涉嫌持刀尾隨、侵入女大學生住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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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綑綁她及男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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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著男友面性侵被害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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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財、脅迫合影及刮掉男友腳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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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飽受驚恐3小時;台中地方法院依強盜和強制性交、強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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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判鄭有期徒刑12年7個月,其中7個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合議庭認為,鄭得逞後,還拍攝被害人證件,恐嚇不得報警,揚言上門報復,2名被害人遭控制3小時,身心受摧殘難以平復;鄭至今未與被害人和解,手段惡劣,惡性重大。判決指出,鄭男(31歲)去年8月某日下午遇住同棟公寓的女大生,尾隨趁對方開門,持刀闖入屋內,喝令女大生及男友「不許動」,鄭身材高大,兩人不敢貿然反抗遭膠帶綑綁,鄭當著女大生男友眼前性侵她,男被害人以口渴等藉口意圖讓他分心,但鄭恐嚇「我對男生也有興趣」。鄭得逞後恫嚇被害人不得報警,否則依證件資料來報復,接著強令被害女子刮除男友腳毛,洗劫兩人財物,並脅迫被害女子吻他臉頰等。男被害人趁隙自行掙脫,持拖把木柄纏繞陶瓷水果刀反擊,刺向鄭背部,鄭馬上抽出水果刀回擊,殺傷被害人,男被害人噴灑滅火器並大聲求救,鄰居聞聲合力逮獲鄭,他承認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