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掏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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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日前判決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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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今天傳出本案被告、時任太電副董事長繆竹怡在判決確定前就已出境;對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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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發監執行的台北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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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便證實繆是否已潛逃。太電遭掏空新台幣200億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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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在8月31日維持台灣高等法院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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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業務侵占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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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時任財務長胡洪九14年6月徒刑、前董事長孫道存3年徒刑,全案定讞,他們必須入監服刑。至於本案其中一名被告繆竹怡,法院認定繆觸犯共同連續利用不正當方法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結果與背信罪,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4月。然而,蘋果日報報導,法院審理期間,未對繆竹怡限制出境,導致繆竹怡在本案判決確定前已離境。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發言人周士榆表示,判決定讞後,北檢立即啟動防逃機制,一一去聯繫相關被告,但對於繆竹怡是否已出境,檢方不便證實。不願具名的法界人士指出,過去就已發生多起矚目案件、重大經濟犯罪被告,在法院沒有祭出限制出境等強制處分時,被告就利用案件上訴到最高法院審理期間或判決確定後逃亡,政府應該修正刑事訴訟法,參考德、日及美等外國立法例,建立保全羈押的法制,例如宣判時被告有應到庭聽判的義務等,才不會讓國家司法公信屢遭重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