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滬祥性侵菲傭案外案 友涉偽證遭判刑

前立法委員馮滬祥被控性侵菲傭案遭判刑3年4月定讞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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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人陳鵬仁涉偽證並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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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日前依偽證罪判陳鵬仁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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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還可上訴。馮滬祥被控民國93年1月23日在家中性侵菲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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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94年在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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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滬祥為撇清不可能在菲傭指控時間點(93年1月23日下午4時45分)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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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及這個時間點正與友人陳鵬仁通電話。陳鵬仁後來到庭作證具結表示他於93年1月23日下午4時30分許到下午5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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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坐計程車時接獲馮滬祥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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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訪問日本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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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話很久等語。檢方後來以偽證罪起訴陳鵬仁,士林地院審理後,審酌陳鵬仁否認犯行,及依馮滬祥性侵案件判決定讞內容,認定陳鵬仁證詞與馮滬祥是否成立性侵害案情有重要關係,陳鵬仁虛偽陳述構成偽證罪,足以影響審判正確性,判刑6月。陳鵬仁不服,提起上訴主張,近90歲的老翁現已認罪,請從寬量刑,並給予緩刑。不過,據高院判決書,陳鵬仁在審理期間是因查無電話通聯紀錄,才改口認罪,仍堅持主張陳述無不實,明顯無意認罪,也無悔悟之心,犯後態度難謂良好,再次浪費司法資源,不給予緩刑,仍判陳鵬仁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馮滬祥案部分,高院更六審以強制性交罪判處馮滬祥有期徒刑3年4月,馮滬祥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在去年10月7日維持高院見解,駁回上訴、全案定讞;馮滬祥於去年10月底入獄服刑後,今年初申請保外就醫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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