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酒測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經歷無數次酒駕肇事家破人亡的悲劇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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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總算接地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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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算修法將酒駕殺人比照殺人罪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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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息民怨的魄力固然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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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修法恐要更為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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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既遂犯才論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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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只要酒測值達0.75 mg/L以上就論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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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者恐有天壤之別,切勿急就章,以免讓處罰酒駕新規定成為空包彈。目前刑法對於酒駕的處罰,以0.25 mg/L為分水嶺,致人於死的處罰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將來最有可能的修法方向,就是在刑法185-3中增加新項,例如「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七五毫克,因而致人於死者,處…」,如果比照殺人,刑度將從三上十下,提高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把酒駕撞死人的刑責,提高到跟殺人罪相同,大家應無疑義;但這樣的修法,恐怕無法平民怨,因為「酒駕是因,肇事致人於死是果」,請問法務部,不先解決「因」,等「果」發生後再重罰有何意義?酒駕撞死人可能幾天發生一次,而酒駕卻是無時不刻存在,「民眾想要的是杜絕酒駕,而不是等著把酒駕害命的人吊死。」如果法務部將法修成只要酒測值達0.75 mg/L,就論殺人罪,此舉恐破壞法律的安定性與比例原則,相信連法官也判不下去,更何況如此重罪,只憑屢遭質疑的酒測器就能當證據?若得強制送醫抽血是否侵害人權?0.75若是殺人既遂,那被害人呢?若未遂,該判多久?若是論預備犯,只判兩年以下,甚至比原來法條還少了罰金。酒駕比照殺人修法能得到掌聲,但我們更期待的是,如何從透過修法提高刑度,再搭配車輛沒收、酒精鎖及特殊車牌等強制或行政處分等手段,讓喝酒者不敢開車,甚至連車都沒得開,只要把酒駕給斷了,何愁致人於死一再發生,希望法務部不要畫錯重點,讓民氣變成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