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議員林燕祝3年前申請會勘永康區下陷的永大陸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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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臨時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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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質疑是副議長郭信良從中作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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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得帶兩桶廚餘到副議長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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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廚餘灑到桌椅地毯。最高法院判她應賠償郭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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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在聯合報等三家報紙台南地區版刊登一天道歉啟事,全案定讞。
議員林燕祝昨表示尊重司法判決,但判決結果對她及向她陳情的市民不公平,當初她是為了民眾的交通問題,才會採取激烈抗議舉動,身為民意代表為民發聲是否違法,市民心中會有定見,她也問心無愧。
本案刑事部分,林燕祝被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4萬元。判決指出,林燕祝2011年5月27日預定會勘永大陸橋下陷情形,出發前臨時被通知取消行程,林懷疑是副議長郭信良阻撓作梗,在6月1日上午與3名男子帶著兩大桶廚餘到郭在議會的副議長辦公室,把魚、蝦、果皮之類廚餘全倒在郭辦公桌、沙發與地毯上,林燕祝邊潑邊說:「垃圾!過分!」潑完掉頭就走。
郭信良得知後,氣憤不已,控告林涉犯公然侮辱罪嫌,並向林求償200萬元及登報道歉。
最高法院維持一、二審見解,認為副議長辦公室的大門於上班時間敞開,議員、工友或記者都可入內,且廚餘太多太臭,到場處理警員與清潔人員看到、聞到滿屋餿水,確實讓郭名譽受損,因此做出有罪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