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測值超過零點二五毫克的酒駕者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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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修法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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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人認為執法技術上有困境。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法務部為防堵酒駕害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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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公共危險罪章中修訂「再犯致人於死最重判死」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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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增訂沒收車輛條款;行政院昨天召集跨部會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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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學者認為刑度設計過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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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味加重破壞法律穩定,也有學者認為一律沒收車輛侵犯人民財產,會議尚無結論。跨部會會議有法務部、交通部、內政部警政署及法律相關學者出席,政務委員羅秉成指出,由於法務部在短時間內提出修法,有諸多執法細節需檢討。他表示,與會的學者專家對於酒駕累犯可處死刑有疑慮,恐違反比例原則。 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說,確實有許多不同意見,相關建言均會參考。法務部版修法草案規定,酒駕致人於死,可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酒駕致人重傷,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再犯酒駕致人於死,可處十年以上、無期徒刑、死刑;再犯酒駕致人重傷,可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關於「再犯酒駕致人於死」最重可判死,法務部定調曾酒駕後來又酒駕撞死人,即符合「再犯」犯罪要件,不過有學者認為再犯基準不明,恐生執法爭議,有必要明確釐清界限,另也認為修法刑度比較其他刑事犯罪疑有過重之嫌,需要釋疑。至於增訂沒收條款,法務部希望酒測值超過零點二五毫克的酒駕者車輛,視為犯罪工具由檢察官於起訴時聲請沒收,修法草案也訂出原則與例外情形;雖然沒收猛藥反應不惡,但有人認為執法技術上也有困境。有與會者認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本有行政沒入規定,刑法中再增沒收規定,兩套法律是否有衝突可能,有無違反一事不兩罰原則;且未來聲請沒收獲准的車輛要留置何處,有無場地容納,露天容納是否破壞車子經濟價值等,都還要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