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姓士兵三年前在營區舉槍自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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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認為是連長辱罵「爛渣」並延後排休返鄉等不當管教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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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請賠償三百多萬;台南高分院二審認為一般人不會因被斥責就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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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者無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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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判決家屬敗訴。
曾姓士兵是家中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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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五月入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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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轉服志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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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砲兵。
隔年放春節返台假前夕,簡姓連長以業務處理不當為由,斥責曾姓士兵等三人「爛渣一、二、三號」,還說「鏟除這種人,我會不遺餘力」;之後以人力留守為由,將原排定第一梯次過年前休假的曾姓士兵,調整為年後第三梯次放假。
當晚曾姓士兵趁安全士官前往寢室整理儀容的機會取走步槍,在廁所內自戕;家屬認為,死者是長期受到連長辱罵,導致心理壓力過大才輕生,提告要求簡姓連長賠償三百多萬元。
法院曾傳訊部隊官兵,了解簡姓連長帶兵情形;官兵大都指簡姓連長較為情緒化,會以尖酸刻薄字眼訓斥弟兄,但沒有不當管教或凌虐等情形。
部分同僚還說,曾姓士兵做事勤快,但不懂得變通,常常一件簡單的事要忙半天;但連長對於表現不好的弟兄,頂多大聲斥責,或口氣酸溜溜,沒有針對曾員。
簡姓連長不否認斥責曾,但強調軍中紀律森嚴,在金門前線不容有絲毫差錯,訓練要求嚴格確實;軍人犯錯受上級糾正應屬常態,但絕無不當管教或凌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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