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歲康姓老翁自稱人權協會創辦人、報社總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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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佯稱可介紹安排與越南女子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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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得九萬三千元後自印訃聞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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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送奠儀被退回才知他詐死。台灣高等法院依詐欺罪將康判刑四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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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入監服刑。
判決書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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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五月康姓老翁在台南市向林姓友人佯稱交遊廣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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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安排與丁姓越南女子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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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三千美元「代辦費」。林信以為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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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兩次在台南、台北拿新台幣九萬三千元(折合三千美元)給康。
康收錢後突然失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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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多次聯絡不上,後來一位朋友拿訃聞給林,聲稱康姓老翁已過世。林包奠儀寄到康宅弔唁,白包卻被退回;林向其他朋友打聽送白包的地點,才知道康詐死,報警偵辦。
林向法官說,當時拿到康的訃聞十分驚訝,沒想到「他就這樣走了」;事後發現康詐死,更覺得離譜,因為沒有人會為自己印訃聞。
桃園地院依詐欺罪判康姓老翁四月徒刑,檢察官提起上訴指出,康是詐欺累犯,應加重改判;康也上訴,請求減刑。高院認為,康裝死騙財九萬三千元,判刑四月適當,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