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雇員、技術人員配合組改可轉任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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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考試院反彈。行政院發言人鄭麗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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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已請人事行政總處、研考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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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銓敘部溝通。她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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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改造必須在現有業務不中斷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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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組改的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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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盡力尋求最合情合理的做法。
勞保局、健保局改為公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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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千名金融雇員、專技人員、技術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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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可選擇轉任公務員,引起考試院反彈。考試院主張,最高行政法院在民國92年,已判定金融雇員升等考試及格,不具有公務人員資格,不得於行政機關任用。
鄭麗文表示,這個議題歷史漫長,也很複雜,行政院關心此案,秘書長陳士魁已經要求人事行政總處、研考會,再行研議,並與銓敘部積極協調。
相關人士則指出,依照草案,金融雇員、技術人員在修法完成後3個月內,可選擇維持其金融雇員身分,或選擇轉任公務人員,但並非可無條件轉任,有意願轉任者,行政院將協調考試院舉辦特考,通過考試者,方可轉任公務人員。該人士強調,類似的做法有前例可循。
據了解,所謂「前例可循」,相關部會引用的是銓敘部銓敘法規釋例彙編,民國67年至70年舉辦之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第五、六職等考試及格人員,得否取得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考試院經86年5月29日第9屆第35次會議決議,在86年6月11日86考台組壹一字第01895號函中,認定上述兩項考試,相當於公務人員第四、五職等考試,合格者分別取得公務人員委任第四、第五職等任用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