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姓女子去年在路上看到一隻流浪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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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去獸醫院發現沒有晶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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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上很髒未戴項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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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將狗帶回家悉心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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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被楊姓飼主控告侵占。她否認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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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說認為是流浪狗才帶去醫療,還付了4600元;另楊作證僅稱「如果我叫牠笑一個牠會笑」,未提出其他證據,檢方認為罪證不足,予以賴不起訴處分。楊發現狗不見報警處理,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是賴將狗帶走,賴被依侵占罪嫌移送法辦。賴否認犯行,供稱因去年10月下午看狗沒有人陪伴,且看起來很髒、沒有項圈,她認為是流浪狗,才帶去看獸醫,還為這隻狗支付4600元醫藥費,她不知道是有人飼養,飼主也應該償還費用。檢方調查,楊自稱是飼主,但未提出相關證據,僅說「我如果叫牠笑一個牠會笑」。檢方認為,賴的供詞並非子虛烏有,另依狗的照片、賴撿到狗的地點離楊家有相當的距離,認定賴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若賴想向楊求償狗的醫療費用,應另循民事程序。賴姓女子在路邊撿到一隻狗,卻被挨告侵占。 圖/Ingimage (示意圖非當事狗)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