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燈泡案 王婉諭首度要求判死

高院更一審審理「小燈泡」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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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辯論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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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請合議庭判凶手王景玉死刑。 記者王宏舜/攝影 分享 facebook 男子王景玉三年多前殺害三歲女童「小燈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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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審被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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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昨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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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母親王婉諭認為現有機制無法確切防範再犯、徹底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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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淚請求判王死刑。這是王婉諭首度公開要求法官判凶手極刑。「一命抵一命是對小燈泡生命的羞辱。」王婉諭說,女兒的命絕不會和凶手性命等價,為了不讓其他孩子遭受同樣噩運,希望法院依法讓凶手與世永隔。因精神醫療團隊人力缺乏,無法協助精障者復健,監所環境反讓身心狀態惡化,她認為把身心障礙罪犯關進監獄,不但無法矯正過失,反而讓他們病情更糟,出獄後更危險;盼建立社會安全網,讓小燈泡生命換來不再有類似案件發生。 昨天開庭審判長提示證物,包括割斷「小燈泡」頭顱的剁刀,王婉諭目光刻意偏一邊,但眼淚流了下來。王景玉多沒意見,問題大都由律師團代答。律師團仍聲請鑑定王就審能力,認為這是文明國家對精障被告制度性保障。檢察官認為若遇到思覺失調症患者犯案就主張無就審能力,很多案件將停擺,且榮總、台大的報告顯示當下王的辨識能力正常。律師團主張,經三年看守所羈押治療,王病情有所好轉,依照兩公約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規定,不應科處精障者死刑;律師團認為王無法抵抗「一股力量」驅使而犯案,若不是病症影響,也不會作出這種事,並主張王應和犯北投文化國小割喉案的龔重安一樣「留下來」,以檢視社會安全網的處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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