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交通警察大隊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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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民眾都以為撞車的一方需負肇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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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此原則不適用於幹道與支道車流交會的情況。幹道車路權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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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支道車流未禮讓而導致被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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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須負肇事責任。
交大事故處理組組長藍振原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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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道與支道劃分有5項特徵可供民眾檢驗,5項特徵不會同時出現,有時只會出現一項。
5項特徵包括支道路旁會有八角型的「停」標誌或倒三角型的「讓」標誌,支道地面會有「停」字與標線。最好辨認的是,幹道路口會閃黃燈,而支道閃紅燈。
藍振原表示,像有民眾從支道開車出來,占據幹道路面,導致幹道後方車反應不及撞上。支道車車主原以為沒有責任,沒想到卻被判肇事責任,不服氣下申請車禍鑑定,鑑定完才知道原來有幹道、支道之分。
他說,多數民眾都知道巷弄車要禮讓大路車先行,但對幹道支道的差異,就不是這麼清楚。事實上,不僅巷弄車要禮讓大路車,支道車也要禮讓幹道車。
個案中的車主是占據幹道路面導致被撞,有時也會看到支道車流衝出來導致被撞,都有可能要負肇事責任。
市府交工處總工程司陳榮明指出,若民眾開車至十字路口且路口又沒有紅綠燈,就需確認該路口哪條是幹道、支道。幹道與支道是道路的主從關係,幹道車主路權較大。
陳榮明指出,幹支道只能以道路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來做為劃分依據,但民眾常見的錯誤迷思就是路比巷大、巷比弄大,或以路幅寬度大小或車流道高低來區分。
以信義區松德路200巷與180巷口為例,兩條都是路幅差不多寬且只有一個車道的巷子,但松德路200巷是幹道,從180巷口開車出來的民眾要先禮讓。
陳榮明說,若該路口沒有以上的標誌或標線,那麼車主則需注意轉彎車禮讓直行車、左方車禮讓右方車等基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