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姓猛男舞者在台中阿拉夜店表演甩動點火的棍棒引發火警造成九死八傷,
系統建置
,蔡被判刑兩年半確定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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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認為夜店老闆王銘哲長期漠視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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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違反建築法判刑五年四月定讞;前台中市府都發處約僱人員張尚義索賄五千元護航夜店繼續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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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依貪汙罪判刑四年確定。本案發生後促成消防法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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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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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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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經申請許可不得以產生火焰、火花或火星等方式進行表演。蔡姓猛男舞者二○一一年三月六日凌晨在阿拉夜店的鋼管舞台表演,他甩動長卅公分LED棍棒,並在棍棒尾端綁煙火後點燃,結果火花引燃天花板泡綿冒出大量濃煙,有九人吸入過多濃煙死亡、八人受傷。最高法院調查,阿拉夜店在意外發生前,就因避難層出入口寬度不符、廣告物未經申請設立許可等缺失,遭台中市政府命令建築物立即停止使用並斷水斷電,夜店老闆王銘哲也遭裁處六萬元罰鍰,但王銘哲擅自接水電繼續營業賺錢。王認為此舉並非長久之計,委託消防工程公司向台中市政府申請恢復使用、供水供電;消防工程業者不熟悉相關程序,行賄都發處約僱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