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3日就第三方支付專法草案進行最後一次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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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確定3萬元儲值上限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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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不擴及線下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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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即限於網路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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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水、電、瓦斯費等公用事業費用代收代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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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交由政策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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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中可望報呈行政院。
專法草案全名為「非金融機構電子商務支付服務管理條例」,共計五章、45條文,在昨天的最後修訂中,增列支付款項的「獨立性條款」,要求專用存款帳戶內的支付款項,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得標的;支付機構若進入破產程序,支付款項應還給會員,不屬於該支付機構。
專法中明訂,第三方支付業者資格限制分為兩類,第一類支付機構可進行代理收付網路交易款項及收受儲值款項,第二類則不得收受儲值款項。第一類資本額門檻為新台幣3億元、必須專營;第二類門檻較低,僅需5,000萬元,可兼營或由主管機關視個案要求專營。
業者日前曾期望儲值上限能提高到15萬元,或依照身分認證強度決定儲值金額上限,但經濟部認為業者就3萬元上限有共識可接受,且上限愈高、風險愈大,基於國外雖無儲值上限但有其他配套管理措施,經濟部認為仍要有上限,維持3萬元額度。
至於第三方支付業務業者能否對網路會員進行身分認證,考量開放第三方支付後,如果法令規範不夠嚴謹,會衍生洗錢等法律問題,因此經濟部希望業者能對網路會員進行身分認證,但這部分實際執行有其難度,因此未來還會和主管機關內政部研議作法。
此外,針對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並取得營業執照而擅自經營第三方支付儲值業務,專法也祭出重罰,將處一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犯罪所得達1億元以上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2,500萬元以上、5億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