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林姓男子1年多前開小客車行經桃園大溪區埔仁路口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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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騎機車的黃姓男大生擦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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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下車查看機車未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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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大生也說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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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看到男大生有擦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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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了500元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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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各自離去。因有目擊者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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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到場發現雙方都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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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以林肇事致人受傷逃逸開罰9千元、吊照、3年不得考照,林以被擦撞且當場和解,並無肇逃,他都開車上下班,吊照將影響生計等,打行政訴訟主張免罰。 法院審理時,桃園交通裁決處表示,汽車駕駛人肇事後,未經對方同意逕行離開現場,沒留下聯絡資料,對方難以尋求賠償和追究責任,都算逃逸,即使小擦傷也算,主張裁罰無誤。法官傳男大生調查,他承認林有下車詢問,他說「沒事、沒事」,事後發現有點擦傷,但當場沒要求林留下,法官確認林有下車查看、詢問有無受傷,認定並非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判撤銷裁罰。桃園市林姓男子和機車發生擦撞,騎士稱沒受傷,他逕行離去被警方開罰,法官判撤銷。圖/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