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泉法」10年緩衝期7月1日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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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溫泉標章的溫泉業者面臨每次最高30萬元的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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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可拆除違建。市府祕書長陳伸賢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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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底前會召集相關單位及業者代表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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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畫溫泉標章與建物、土地使用管制分區脫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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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全市9成溫泉業者恐將關門。
陳伸賢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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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泉法」實施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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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原本研議再給業者緩衝3年,立法院5月也由委員會初審通過,但因部分立委反對,未排入6月臨時會,以致「再延3年」的希望落空,7月如何執法,各縣市都很傷腦筋。
他表示,日前曾向中央反映這個處境,但中央僅答覆「請本於權責處理」。為顧及眾多溫泉業者生計及公共安全,月底前將召開會議,決定新北市的政策方向。
溫泉法要求業者須使用合法水權及品質無虞的溫泉水,且要有營利事業登記、合法建築物使用執照等條件,才能取得溫泉標章。但全台各地溫泉都位處山坡地或水源保護區,很難同時具備這些合法條件,以致7成4的溫泉業者都違法經營,新北市更高達9成。
陳伸賢說,由於合法經營及執法的難度都高,新北市必須設法「走自己的路」,目前規畫讓溫泉標章和建物合法性脫鉤;只要業者能取得合法水權、溫泉水質合格,且建築物公共安全及消防也通過年度檢查,就容許繼續營業,暫時不罰。
「不這麼做,恐怕9成的溫泉業者要關門歇業。」陳伸賢表示,近日有業者放話漲價,目的就是漲起來等著7月開始被罰,呼籲業者稍安勿躁。不過也有例外情形,例如占用行水區、危害公共安全的業者,公平正義和執法態度都不能打折,必須要先處理這部分才能容許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