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肉品在銷售前不必標示保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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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分裝或散裝肉品稽查難度。圖為台中市稽查進口的小羊肩捲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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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盒只有英文標示。 圖/台中市法制局提供 分享 facebook 防止過期冷凍肉品、水產流竄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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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法制局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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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業者分裝、加工或散裝銷售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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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不必標示保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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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稽查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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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建議中央修改法規,要求業者強制標示。有業者強調可配合,但成本增加後,勢必會漲價銷售。中市府衛生局最近接連查獲過期冷凍水產、肉品,稽查人員發現,冷凍肉品進口後,若在廠區分裝或加工,不必標示保存期限,也不必保留原本的英文標示,稽查時無法確認肉品批號與新鮮度。中市法制局主任消保官康馨壬說,每次去大型餐廳稽查時,冷凍庫存放大批肉品、海鮮,沒有標示保存期限,甚至業者也說不清到貨順序,稽查時得逐筆比對進貨單,無法確實為食安把關。法制局昨召集消保義務律師團討論,決定具體建議衛福部,刪除食安法施行細則第18條第3款規定,要求進口後分裝、加工的食品也要貼標,或者保存原本的英文標示。法制局建議,散裝的冷凍肉品、水產也要強制標示保存期限與保存方法,避免「殭屍肉」魚目混珠。律師團成員何志揚說,現行食安法施行細則規範,進口食品在販售前才需完成中文標示,改裝、分裝或其他加工程序時未強制要求,會造成稽查困擾;冷凍肉品無法從外觀辨識新鮮度,進口後的每個供應鏈都應強制標示保存期限。台中市育正肉品行說,標示方法希望保持彈性;原本在真空模上貼標籤、打印日期,但隔天字會糊掉、標籤脫落,改用紙盒包裝再貼標,效果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