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警樹林分局女巡佐蔡文娟因投資股票失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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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擔任出納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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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來挪用公款3千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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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員警發現薪資扣款短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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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才查出犯行;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貪污、偽造文書罪判處十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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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需追繳發還1千2百多萬給分局。
丈夫也是新北市警局警官的蔡文娟(51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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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2年起擔任樹林分局出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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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各項支出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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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全分局員警的薪資清冊及撥款業務。
當蔡女熟悉所有請款、撥款流程,適逢投資股票失利;從2007年8月起,她便利用辦理撥款及核銷經費的機會,A走公款1千3百多萬至丈夫的帳戶,再轉存到自己的股票帳戶。
蔡文娟還偽刻分局長、會計室主任職章,偽造核銷單據,以此向台灣銀行辦理公款支付;4年來她隻手遮天,挖東牆、補西牆,不斷挪用當期或後期公款墊付即將到期的款項,分局上下渾然不知,總計挪用近2千萬元。,